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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2025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5届未申请过补贴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最终延期毕业、继续求学或未就业,需将补贴资金退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 APP—西安市 民卡小程序—西安人社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簿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证明材料上的签字、公章、电话必须清晰完整);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毕业生须在2024年5月23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申请的同学还须提交纸质版材料(所需材料见“四、申请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特别注意: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户口簿等证件类材料提供复印件。

学院在5月2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请学生汇总表统一交至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初审公示

5月27日之前学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816)。

(四)复审复核

6月3日至28日期间,学校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五)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补贴发放

学校收到拨款后,就业中心将通知各学院,由学院负责组织毕业生签字确认。全部签字单交回后,由就业中心将相关手续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办理完结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具体时间由拨款进度而定。

四、申请材料

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不在名单库(该申请类别无法进行至下一步)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交至金花校区学生处112室,由学校添加。

五、工作要求

(一)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保应知尽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有问题请与就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和电话:李老师  029-82312233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5.学院汇总表

6.部分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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